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辐宽辞去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01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辐宽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去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