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十二号 2023年11月30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