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迎来重磅利好。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主动融入并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这也是目前金融监管系统内首份推动新三角循环的工作方案。
昨天,三部门召开实施动员会,提出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成立党委班子一把手挂帅的试点工作专班和跨条线试点工作机制,对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来一次根本性变革──转变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审批模式,从看得懂“报表”和“房产”,转变为看得懂“科技”和“产业”。坚持创新驱动和自主获客,找准细分赛道,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成果,为全面深化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新循环提供政策措施参考依据。
方案要求,试点机构要探索设立并规范发展科创子公司、科创支行等特色机构,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等科技创新企业聚集区域,聚焦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企业等主体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加强配套支持。引入培育既懂金融又懂产业和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外部智库合作,在一两个细分领域内加快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条件成熟的可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产业金融事业部。
同时,加大产品供给和资源投放。试点机构要单列“科技创新企业信贷计划”“科技创新企业保险计划”,强化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统筹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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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还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方加强政策引领、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等协同工作,推动试点机构共同构建以天开园为核心的试点辐射覆盖区,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基金参投企业和基金、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共四张清单,以点带面引领辖内金融机构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首批有5家金融机构纳入试点,分别是农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国寿财险天津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