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