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太学本为品官贵族子弟而设,至宋代始,将庶民纳入招生范围。宋徽宗时,太学达到鼎盛。宋代太学教育经过200余年的沿革,其间的教育管理方法较之前代各朝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宋代太学对教师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太学教师的资格限制、遴选方法、任期及职业的要求等各方面。
宋代太学是官办的最高学府,最初隶属于国子监,后来独立出来,成为专门培养合格官员的学校。在这里,太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知识素养尤为重要。
多途径遴选教师
宋代太学经过多年办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办学机制。太学生从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和平民的优秀子弟中招收。学生分成三等,即上舍、内舍、外舍。太学采取考核学生成绩和学生升等制度,称为“三舍法”,规定新生入外舍习读,经公试、私试合格,参考平日行艺,升补内舍。内舍生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和当年公、私试分数皆达优等,升为上舍生,之后即可释褐授官。
学生分斋学习,每斋三十人,屋五间、炉亭一间为全斋阅览和会议处所,设斋长、斋谕各一人,负责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行艺。宋代学官在唐朝基础上,又增加了学正、学录、监书库、监厨官等。职员称学职或职事人,有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
为了给太学选拔优秀的教师,宋代朝廷对太学教师的选用十分谨慎,以确保太学教师的任用质量。因为是国家的最高学府,皇帝亦十分重视,对于发现的优秀教师人才,会直接下令提升为太学教师。据《宋史》载:“上雅闻恕先名,召为国子监主簿,赐赉甚厚,令于太学判定历代字书。”于是这个郭恕先就当上了太学教师。
太学生也有权利推荐自己喜欢的太学教师。《宋史·黄晞传》载:“石介在太学,谴诸生以礼聘召,晞走匿邻家不出,枢密使韩琦表荐之,以为太学助教致仕。”黄晞字景微,建安人。少通经,聚书数千卷,学者多从之游。石介是北宋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庆历二年(1042)夏任国子监直讲时,太学生们推荐黄晞做太学教师,石介就应太学生之邀请,聘黄晞为教师。
太学教师还有一个来源途径,就是由低级学官晋升。《宋史》载:“汪澥字仲容,宣州旌德人。少从胡瑗学《易》。又学于王安石,著《三经义传》,澥与其议,又首传其说。熙宁太学成,分录学政……澥自布衣录天子学,至为正,为司业、祭酒,迄于司成,官以儒名者三十年,一时人士推之。”这种由太学中提升低级官职的做法始于真宗时代,到神宗实行三舍法后,朝廷开始逐级公试,按照公试成绩,再加上对行(道德行为)、艺(经术学问)进行考察的结果来“选察升补”。《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亦有记载:“有能训导学生中太学上舍数及八分者,提举学事官保明以闻,国子监验实,依太学博士正录法改官。”也就是说,为解决太学的师资问题,朝廷不仅录用那些虽职务低但却非常优秀的学官为教师,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过国子监的考核,也会被授予太学教师,充实到教师队伍。那些优秀的太学生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了一定的才识,同时他们也熟悉太学中的教育教学方法,朝廷不必再对他们重新进行专门性的培训。
通过考试遴选也是宋代为太学选教师的一个办法。《宋史》载:“凡举进士,赴学士院,试经大义五道,取人上等者为博士,下等为正录,愿任教授者听。”通过考核儒学经义,考试成绩为上等者可担任太学博士,成绩下等者可担任太学正、录。只是到了哲宗绍圣时期,太学考选师资较以前相比更为严格,除了要求教师具备学历、年龄限制及有国子监的荐举外,还要经过吏部的严格考核才能胜任。
此外,宋代太学中也聘用外蕃留学生为太学教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神宗元丰七年(1084)二月,高丽王子僧统及其徒弟三十人来游学,“吏部乞于四选补算学博士阙,从之”。
宋代太学通过多渠道遴选教师,扩大了教师的来源,保证了教师质量和太学蓬勃发展的需求。
注重师德和素养
太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在选用教师上对其道德品质和知识素养的要求很高。
对太学教师道德品质的严格要求有很多,如景德二年(1005),宋真宗命朝廷有关人士推荐的教师要具备“儒术该博,士行端良”的素质,天圣四年(1026)九月,宋仁宗颁诏书规定举荐的教师应为“深明经义,长于讲说,历任无入己赃罪者”,可见,宋代朝廷府对太学教师品德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品行纯良,而且强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不得进入教师行列。这一规定有利于纯洁教师队伍,保证太学的教育质量。
对太学教师学识素养方面也有具体的要求。能否胜任教师职责并搞好教学工作,教师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因此,太学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素养。《宋史·选举志》载:若“制科及进士第”在前五名,礼部奏名前三名,府、监及广文馆第一人,或自太学得第者,皆不试而用。《通考》也载:哲宗绍圣元年(1095),诏内外学官,非制举进士出身及太学上舍入官者皆罢。可见,宋代对太学教师除了品德上的要求外,教师本身的学识素养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年龄限制也是太学教师的一个要求。年龄的大小是一个人资历和阅历深浅的重要标志,太学的教学内容,大都是文辞晦涩、内容高深的儒家经典,不经过多年的磨炼、积累,很难形成系统、渊博的知识。宋代对太学教师的年龄有明确的要求,如皇祐四年(1052),仁宗下诏规定:“今后应选通经术、有实行、年四十以上者为国子监直讲。”哲宗元祐二年(1087)诏书规定:“内外学官选年三十以上历任人充。”由此可以推断,宋代太学教师的年龄最低要求应该是三十岁以上,否则不能担当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
太学教师的任期,据《职官分纪》载:“直讲以十员为额,每二员共讲一经,委中书选差或主判官奏举,以三年为任。”《续资治通鉴长编》也载:“太学正、录三年为任。”由此可见,宋代太学教师的任期通常是三年。同时,对于那些任职期满但又在实际的教学中确实有显著教学业绩的,可以连任。
对教师有特殊要求
为人师表、传道解惑是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为确保太学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宋代太学要求教师要忠于职守,讲学时间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政和五年(1115)八月,刑部大理寺上奏的一条法规规定:“国子监、太学、辟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遇假日,听出谒,乃许见客。”而且规定,太学教师在工作期间若有“迟慢不公,考察不实”的现象时则“重加谴责”。
宋代太学要求教师要清正廉洁,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的礼物,如有违反,必有严惩。政和四年大观学规规定:“太学、小学教谕受赇并以赃论。”《宋会要·职官》亦载:“诏太学、辟雍、州县学职事人,应受赂,并依政和四年二月三日小学旨挥。茶果酒食之类皆是。”太学教师连学生的果品酒食这类礼物都不能收受,足见朝廷对太学教师的管理有多严格。
再就是太学要求教师在工作期间不得滥用职权,凭借个人好恶对待学生的升留级。太学生体制是由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因为内舍、上舍生的待遇与外舍生截然不同,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前途。而太学教师对于升级有着一定程度的决定权,所以太学教师在太学生升舍过程中常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对此,朝廷一贯会给予严厉的处罚。元丰学令中明文规定:“以升补及行艺进退,计人数多寡,为学官之赏罚。缘升舍为奸者,论如违制律,不用去官赦原。”。钦宗靖康元年(1126)再次规定太学教师:“敢私好恶去取,重行黜责。”这都体现了朝廷对教师谋私现象的憎恶和严惩决心。
赏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为了激励太学教师爱岗敬业,朝廷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成绩突出者,会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褒奖,而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成绩低劣、品行败坏的太学教师,会给予降级甚至开除出教师队伍的处分。
熙宁四年(1071)十月,神宗批准中书门下的奏请,明令中央太学教师的考核要求是:“以三年为任,选人到监五年,与转京官。或教导有方,或职事不修者,并委主判官闻奏,当议升黜。”政和三年闰四月,徽宗在《考校程文官降官御笔手诏》指出:“近览太学生私试程文,词繁理寡,体格卑弱,言虽多而意不逮……”朝廷对于导致这种现象的大司成刘嗣明、司业林苏恒等官将一级,国子正顾文降一级薪俸。可见宋代对太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准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
正因为这样,宋代太学在教书育人、培养合格人才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