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三号 2023年08月02日  

  《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