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五号 2023年07月28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