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作为债权人,对以下借款人(以下统称“债务人”)截至2023年2月28日未清偿债务进行公告催收,请以下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履行还款义务。
除清偿上述逾期本金外,因上述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债务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一并清偿。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联系方式:66222713、66222712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