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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版:天津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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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高速公路今日开通
·“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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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还原        
边检民警提醒“台湾游”市民
“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7月18日起,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正式启动。边检民警特别提醒市民“台湾游”相关事项。

  13个省市可办理赴台旅游

  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直辖市)居民可办理赴台旅游。游客去境外旅游要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证件。

  市民如何办理赴台旅游手续

  需签“申请书”,暂不能从台湾地区转他国,游客可直接到国家旅游局公布的13个省份的33家赴台旅游组团社咨询、报名。居民报名“台湾游”一般需要提供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照片、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在职人员)等各式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游客在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时,需要本人签字。

  赴台旅游最多为10天

  根据两岸协议及其附件规定,旅游团自入境次日起在台湾停留不得超过10天。如果大陆游客因为各种因素逾期未返回大陆,均视为在台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无正当理由、情节轻微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负责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不以旅游为目的、蓄意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由台旅会和海旅会与双方有关方面联系,安排从其他渠道送回;须经必要程序者,于程序完成后即时送回。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间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费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担。若其无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垫付,并于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30天内,凭相关费用票据向组团社索还。组团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偿。

  新报记者 刘峦 通讯员 王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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