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王月 王祖凌】 从市海洋局获悉,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正式批准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区划》将本市海域划分为“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其他功能区”等10个一级类型共121个功能区,实现了对所辖海域的全面覆盖。
《区划》中明确了本市未来几年填海造陆的规模、用途和时序,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依据《区划》,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沿海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符合《区划》要求。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对陆源污染物应严格实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根据《区划》要求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离岸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