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周某起诉称,与妻子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2个月后,女方收5万元彩礼领证并举行结婚仪式。后周某发现妻子精神状况不正常,经过询问,得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周某认为,妻子及其家人隐瞒婚前患病及子宫全切除行为,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关系。而周某妻子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周某妻子在婚前确实有精神分裂症,同意撤销婚姻关系。法院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周某妻子对于其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但其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周某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一审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交往2个月后结婚,婚前隐瞒精神分裂、切除子宫等情况……天啊,要素过于离奇,惊呆了网友。“太坑人了,女方这是跟男方有仇?!不是说女方不适合结婚,只能说隐瞒这些,目的本来就不纯吧!”还有网友关心给付的5万元彩礼退了没有,有的认为,女方能做出隐瞒重大疾病这等事,估摸着彩礼难退。有网友感叹,能够摆脱噩梦,不退彩礼也算如释重负了。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现象,很坑人,但并不鲜见,随手一搜就是,隐瞒者跟性别无关,男女案例都有。比如,四川雅安市一女子,婚后半年多,才得知丈夫婚前确诊艾滋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场婚姻。这个是不是更可怕,更坑人?所幸女子并未感染艾滋病,但丈夫隐瞒病情的行为让她无法接受。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被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日前,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种是因胁迫结婚。民法典没有明确什么样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在司法实践中,多是采用《母婴保健法》的规定。“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这就凸显婚前检查的重要性了。尽管现在不实行强制性婚检了,但国家提倡双方婚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既可防止遗传疾病及其他健康问题的出现,又可避免因身体原因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虽然对方婚检的结果,自己可能无法获知,但却能留下证据。如果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就可以用婚检结果作为证据申请婚姻关系撤销。
坦诚、忠诚是婚姻最可贵的品质,理想情况下,双方交换婚检报告。如果对方不肯婚检或不愿意交换婚检报告,这就得好好考虑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