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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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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设置“盲盒岗位”
噱头还是猫腻?
本报评论员 宋学敏

  近日,杭州一家公司在2025届校园招聘中设置了一个“盲盒岗位”:岗位的工作内容、任职要求并没有写明,均显示为“1”。有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一个具体的岗位,只是供同学做意向岗位调剂用的。“设置它的初衷,是如果同学不愿选其他岗位,才去投递这个,但我们也不建议大家去投递的。”由于可能引发同学误解,目前已经撤销了该岗位。

  其实,至少两年前就有公司搭上了“盲盒”的东风,在招聘网站上发布“盲盒岗位”。当时,北京、重庆、广东、江苏等地,都有公司曾发出相关的招聘信息。杭州这家公司在2023年秋招也设置了类似岗位,名为“什么都有的岗位盲盒”, “盲盒岗位”主打的都是“想找工作,却不知道自己适合什么岗位”。看似贴心的背后,却有风险。求职者因此可能会体验到开“盲盒”的惊喜,但也有可能会体验到盲盒带来的“惊吓”。

  一家正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岗位、每个岗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要招聘什么样的人才,必然是心中有数的,更应该让求职者一目了然。企业招聘的形式当然可以创新,但前提是守法合规,不能为了吸引应聘者眼球“创新”出一些易让求职者踩坑的招聘模式,更不能踩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有律师认为,“如果仅是发表招聘信息以‘盲盒形式’吸引眼球,但在招聘过程中向劳动者对岗位情况进行明确,并签订特定岗位的劳动合同,不会违反法律,但若签订《劳动合同》时,仍采用‘盲盒形式’,不明确具体岗位信息,则可能违法。”因此,不管“盲盒岗位”有多神秘,总有打开“盒子”的那一天,在签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将岗位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对于求职者来说,更要注意“盲盒岗位”可能存在的陷阱。“求职者接受盲盒岗位后,可能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不明,工资待遇和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换求职者岗位,并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求职者劳动合同,求职者可能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获得补偿、赔偿等相关合法权益。”

  “盲盒岗位”可能藏猫腻,一些违规企业,可能利用“盲盒岗位”的模糊性与隐匿性,误导求职者,进而实施欺诈行为,使求职者陷入不利境地。当然,现阶段,不排除有部分单位通过“盲盒岗位”的噱头吸引了流量,收取了更多的简历。然而,这种玩法看似得逞,但有损企业形象,一旦暴露就令人心生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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