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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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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不时上演 多一点细心少一分危险
本报评论员 宋学敏

  9月6日,四川成都。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骑车遭遇一辆网约车“开门杀”摔倒受伤,涉事车辆司机竟然都没有下车查看,与乘客分头全部走掉。该网友要求等警方来了再说,其中一名女子称“你太无理取闹了”,另一名女子则表示“你去找司机”。9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交警部门对刘某某、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伤了人指责伤者无理取闹,不想承担责任让人家去找司机,而司机更是端坐车中懒得下车查看,一溜烟也跑了。相关话题“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扭头就走”引起热议。有网友怒斥司机与乘客肇事逃逸,有网友慨叹逃跑者自作聪明,岂不知现在各种信息都是公开的,根本不可能跑得了,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直接报警。有网友则庆幸还好没有出人命,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确实,下车开车门的动作看似简单,可如果驾乘人员有所疏忽,很可能酿成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开门杀”。那么“开门杀”造成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担责?

  交警介入,调查认定,司机主责、乘客次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责,风波渐渐平息。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司机多少有些冤枉,贸然开车门的乘客负主要责任,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为好。其实,警方通报说得很清楚,司机刘某某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刘某某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等规定。网约车乘客蒋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而法律上,作为驾驶员停车下人时,除了司机自身要注意后方有没有其他车辆、行人外,也有义务提示下车的乘客,毕竟相对乘客,司机对交规和路上的风险应该更了解。所以,开门杀的事通常司机责任比乘客要更大一些,除非司机已及时明确提示乘客,但乘客不听执意开门。

  近年来,因“开门杀”导致过路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自行车骑车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避免出现“开门杀”,预防是关键。驾驶人必须按规定观察停车后的周围环境再提示乘客下车。另外,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停车开门前,特别是后排乘车人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而作为骑行者,同样应在骑行过程中保持专注,确保与道路两侧静止的机动车有足够安全距离。同时应正确佩戴骑行头盔,保持安全可控的骑行速度。

  小疏忽引发大灾祸。多一点细心,少一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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