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电影《毒舌律师》打破票房纪录~~~
~~~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10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影《毒舌律师》打破票房纪录
黄子华
每一部都当成最后一次去拼
王轶斐

  春季的首部惊喜电影是一部“老派”的新港片——《毒舌律师》。该片以破亿票房打破中国香港影史票房纪录,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截至3月8日,该片在内地票房也达到1.39亿,并显现长尾效应,将同档期对手甩在身后。

  《毒舌律师》中的林凉水扮演者黄子华,在63岁的年纪登上事业巅峰。他是曾经的收视冠军,也是“票房毒药”,在20年的时间中没有电影可拍,如今一举成为“香港票房之王”,靠的可不是单单一部电影。

  “不按常理出牌”的律师林凉水

  对于接演《毒舌律师》,黄子华只看了几页剧本就答应了。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林凉水不是一般的律师,他身上藏了很多矛盾,整个人物很真实,我们看法律戏都觉得他们好像不是普通人,但其实他也是一辈子在职场里,郁郁不得志,很真实。”

  说到对于角色的理解,黄子华突破了律政、法庭题材一贯的表演方式。他说:“法庭戏会给观众很严谨的感觉。但我没有去特别参考这种风格,反而不停地提醒自己一件事,就是自己是在演一位律师,更是在演一个人,不能因为这些法庭戏而把角色变成一个机器人。这也是我特别喜欢林凉水这个角色的原因,他很‘毒舌’,是一个律师,但他在生活中很落魄,有抱怨,这些都很真实。这部电影成功的地方就在于里面的人物,甚至法理的过程都是有血有肉的。”

  对于拍摄这部电影,黄子华笑着说“把一生都用上了”,他更多的压力来自于“让每一次更好”“如果再拍一条可以吗”。他透露,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南丫岛拍摄的一场戏,让自己压力山大:“当时拍了一场戏,大家就开始撤场了,我眼看着一台接一台很大的机器搬下去,但又很想再拍一次这个镜头,看着场景被逐渐搬空,我终于跟导演说‘可不可以再给我一次机会’,于是所有人又将设备搬回来。这种压力就是你要很快做决定,一犹豫可能情况就不一样了。”

  等了20年才翻身的黄子华

  歌手、主持人、演员、导演、编剧……黄子华出道几十年,尝试过很多角色和身份,从香港娱乐圈的黄金年代坚持到如今,可谓起起伏伏。这两年,他主演的《还是觉得你最好》《毒舌律师》两部电影接连上映,在获得不错票房成绩的同时,更获得了极高的口碑。黄子华将其归结为幸运,同时也不否认自己的坚持和努力。

  “你成功了,当然就留下来了。我想能坚持下来要有两样东西:一是事业要成功,要努力;再有就是钱用得少就行了。”这些话好像黄子华在舞台上讲脱口秀。黄子华很早就成功过,他主演的剧集《男亲女爱》曾创下TVB收视纪录,平均收视达到48%。不过在电影方面,他遭遇的瓶颈期十分漫长。他自言当年主演的电影《一蚊鸡保镖》拿到最低票房的“荣誉”,为此一蹶不振。

  “当时的影响是很大的,让我20年没拍戏。我身边的都是电影界的朋友,他们不自在,我也不自在。他们会觉得不要在我面前讲电影,我也会跟他们说,我不是想找你们拍电影啊。就这么过了20年,其实你每一步,都会影响你的下一步。但很幸运,坚持下来总有成功的一天。”

  这一年可以“嚣张”一点了

  “这两年做了一个舞台剧两个电影,在我的角度看都很成功,也觉得能给自己交代了,不会觉得自己‘害了人’。今年可以让我得意洋洋‘嚣嚣张张’再过一年。”黄子华笑着形容自己眼下的好心情。而说到自己接下一部作品的原则,他又开起玩笑:“当我不太等钱花的时候,就是拍合适的、好的电影,没有别的要求。”

  成功之后如何面对以后的工作,这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课题,打拼多年的黄子华也被频繁问及这个问题。黄子华说:“其实已经说了好几年了,就是每演一部电影都会当成是自己的最后一部去做。现在这种心态越来越强了,我会更加要求自己尽量参与一部好电影。如果我参与了一部不好的电影,又是我的最后一部,就会搞成原本不是最后一部,变成最后一部。”他说很喜欢陈百强歌中的一句话:“你以为你去选择人,人亦能选择你。现在都是互相选择嘛,到了一天观众不选择我了,我就会很安然地离去。”

  黄子华和很多电影人一样,还在坚持让香港电影有更多可能发生。对于之前有人提出“香港电影已死”的论调,他很看得开:“这两年其实可以算香港电影的‘奇迹年’了,有好几部戏都做得很好,观众也很投入去看。某种程度上来说,香港电影也迎来了它的转型。我相信新一代的导演、编剧已经明白,以前戏剧的路线不能继续,会追求另一些新的东西,创造另外的经典。我对香港电影的未来非常乐观,有创意、有热情的人很多。”新报记者 王轶斐

  图片由片方提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