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汇正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人)、秦皇岛市华运贸易有限公司(连带债务人)、白文河(连带债务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 18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将对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保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2015)二中执字第0495号《执行裁定书》等确定的全部债权权利转让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接到本通知后,将上述债权直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偿。
特此通知。
通知人: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