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鸿洲工贸有限公司(债务人)、天津市缘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债务人)、张全胜(连带债务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 18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将对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5)和民三初字第0227号《民事判决书》、(2016)津0101执468号《执行裁定书》、(2019)津0101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等确定的全部债权权利转让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接到本通知后,将上述债权直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偿。特此通知。
通知人: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