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中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齐海燕(连带债务人)、张子腾(连带债务人)、魏天有(连带债务人)、谢焕文(连带债务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 18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将对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民初字第0814号《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6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等确定的全部债权权利转让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接到本通知后,将上述债权直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偿。
特此通知。
通知人: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