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市民出行需求明显增加,人员流动和聚集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加大,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通过线索移交形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中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处罚174起,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中未按规定申领及使用场所码的行为处罚101起。
近日,执法总队河北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重点地区开展疫情防控路面执法工作中发现,津E04×××号出租车司机,驾驶行为犹豫,并且车内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随即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经检查,司机证照齐全但车内未按规定设置场所码,乘客未佩戴口罩。在进一步对乘客的问询中了解到,乘客从三马路上车到宜白路,因年龄较大,手机没有扫码功能,司机也未对乘客信息进行登记。执法人员在对乘客进行防疫宣传后,安置其更换合规车辆继续行程,带回违规车辆进一步处理。后经充分调查取证,对司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司机立即整改。涉事司机起初表现得比较抗拒,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的法律讲解和批评教育,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配合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接受处理后,司机表示会立即整改,并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向同行及乘客宣传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醒大家以自己的事例为借鉴,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执法,提升客运领域疫情防控的精准性,更好地保障天津市民和客运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执法总队市内六区支队自9月5日起,每日通过“出租车智能监控平台”视频监控抽查50部客运出租汽车,检查驾乘人员是否全程佩戴口罩。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