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说 天津市新闻名专栏 果农用苹果堵路逼停车辆 强买强卖还搞道德绑架 2024年09月29日  本报评论员 宋学敏

  9月26日晚,一段疑似云南昭通果农将一袋袋苹果摆放在公路上“拦路”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9月27日,当地官方通报称网传视频反映情况属实。9月26日11时许,在昭麻二级路与国学路交叉口,龙泉街道长利社区村民邓某某、夏某某、王某某、廖某某等人将苹果在道路上摆成一排,导致车辆不能正常通行。接到群众报警后,昭阳区龙泉派出所、交警二大队,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恢复道路交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工作正在开展中。

  视频显示,有人将打包成袋的苹果排成一排,放在公路上,一辆车直接开了过去,苹果被碾坏。“轧昭通苹果,我们的土特产!”一名男子对司机说,另外一名女子则质问司机:“吃啥子长大的?”司机回应称,“苹果我也吃,但是你们的三轮车,左边一辆,右边一辆。我们从高速下来,那么快的车开下来,我们更危险。”事发路段是一个长下坡且靠近高速出口,占道经营的摊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此前,该路段曾因此发生事故。然而,令人无奈的是,这位司机还是因为碾坏了4袋苹果,被迫扫码支付200元。

  好家伙,果农大摆“一字长蛇阵”碰瓷过往车辆,大有拦路劫财之势,早已不是常见的路边农产品“推销”,而是形同私设路障,妨碍交通,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强行霸道还不忘道德绑架,拿果农弱势身份说事,质问人家吃啥长大的。有人怀疑这并不是地地道道的果农,而是“中间商赚差价”的商贩。是不是果农姑且存疑,即便真的是果农,也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霸道碰瓷强买强卖的理由。公路不是私家领地或集贸市场,这种堵路逼停车辆强买强卖的行为涉嫌多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如果“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即便是情节较轻,也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若再重一些,最高还能处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昭通是中国南方优质苹果生产基地,时下,正是昭通苹果的丰收季。畅通苹果销售渠道,助力果农增收,需要当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也是应有之义,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砸了昭通苹果招牌,断了多数果农的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