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条举措 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 2024年09月09日  李文博

  为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市发改委发布《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共五大方面33条举措。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就业处邮箱(sfzggwshjy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3142153、23142164。

  突出就业优先 解决入职问题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制造业立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就业岗位。

  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就业形态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创业失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支持在津商业银行按规定向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发放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加强住房保障 解决入住问题

  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范围划定在市内六区。

  优化公共服务 解决入学问题

  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为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子女小学入学预报名、医保、驾驶证、车务手续等权益事务提供便利。

  探索支持本市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员工和人才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园区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随迁配偶和本市在校大学生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落户限制。

  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