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狗防疫 本市征求意见 2022年09月20日  徐燕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要求,加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共有16条,瞄准“谁来防疫”“怎么防疫”等核心问题,明确政府、部门、犬只的单位和个人责任,突出免疫方面的免疫点设置和免疫证管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申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实施,强调违法处理等。对犬只防疫管理措施的细化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细化狂犬病免疫有关规定。明确了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点、规范管理犬类免疫证明、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落实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了日常清洗消毒。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负责要定期对养殖环境、圈舍和运输工作等进行清洗消毒。

  三是规范疫情报告处置。饲养犬只单位和个人要落实疫情报告责任,有关部门派技术人员核实处置。

  四是依法实施检疫。对出售或运输犬只前要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五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饲养犬只单位和个人承担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责任,并明确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等区域发现死亡犬只的收集、处理和溯源主体及责任。新报记者 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