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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经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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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还原        

分离债企业债
沪市实行净价交易


  ■ 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从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下称:分离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改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为按证券账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上证所10月6日就此事专门向各会员单位发布相关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债和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通知明确,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

  通知还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账户不能买入企业债,也不能参与质押式回购,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费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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