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 学/北京
对于一个刚进机关的新人来说,最好的避世之策就是严格执行“不听不看不知道”的三不政策。尤其是机关里的人际关系日久年深,咱就更应该学会适时装糊涂。可这人要该着倒霉,那些破事就还非往你脑子里灌不可。
前几天,咱的邮箱里突然多了一封来自某副局长的邮件,咱这心里一阵狂喜啊,以为是领导终于跟咱“确定了关系”,直叹领导有伯乐之才。没想到,打开邮件一看,里面全是些“新人不宜”的内容,洋洋洒洒数千字,都是讲正局长能力怎么低、业务怎么差……妈呀,副局长这不是成心害我吧,怎么把这种绝密级的小报告往我邮箱里发,这不等于给我“上眼药”呢嘛!得了,知道了正副局长之间的这点小秘密,就等着给咱发解雇通知吧。
过了几天,解雇通知没收到,网管却找上门来。原来,我们机关的邮箱是用工作人员的名字命名的。比如说张三,邮箱前缀是zhangsan,而我呢,就应该是jixue。可惜咱中国文字博大精深,还有一门叫做“同音字”的学问。单位里有位前辈姓冀名雪,别看跟我的姓、名都不同,反映到邮箱上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前些天我的邮箱一直是跟冀前辈混用的,而那封来自副局长的私房信,自然也没打算发给我这个冒名的“jixue”。用网络流行语来说,咱这种行为就是“抢了人家的马甲”。
“马甲”在网上主要是指论坛ID。某些“灌水”(指在论坛上发言)高手往往会在同一个论坛上注册多于两个的ID,并且同时使用。这时,常用的或知名度较高的那个ID一般称为主ID,而其他ID称为“马甲”ID,简称“马甲”。虽然那位叫本山的大叔曾经说过:“小样,别以为脱了马甲就不认识你了。”但在网络生活中,没了“马甲”还真未必能辨识出虚拟成员的身份。事实上,很多有个性的“马甲”已经具有相当强烈的可识别性和可认知性,并且由此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应,甚至成了响当当的“金马甲”。
去年,南方的一位网民在当地某知名网站注册了“城市刁民”的ID,并使用这个ID发表了数百篇帖子,成了著名的“金马甲”。但是今年7月,该网民突然发现无法再使用“城市刁民”这个ID登录,而以前发表过的帖子也全部被网站删除。为了讨回自己的ID,这名网民将网站告到法院,要求网站归还“城市刁民”的ID,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钱。这起案子刚刚开庭,不知道法官将援引哪一部法律作为判案根据,但网络中的“马甲”已经越来越向现实中的“姓名权”“名誉权”靠拢,这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虽然网络看起来神秘,但它毕竟只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空间在新技术上的表现,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当受到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的调整。无论论坛“马甲”的注册者是否在论坛上发帖,他的ID都具有重要的识别功能,成为ID所有人的重要标识。ID所有人不光可以获得网络社会对其身份的认可,更可能通过“马甲”获得来自他人的善意或恶意的评价。在网络论坛上指着别人的ID对骂和在电线杆子上刻写“王小二不是人”一样,都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马甲”上的权利并不因其虚拟性,而区别于现实中的姓名权或名誉权,因此,“城市刁民”讨还“马甲”的案子颇有些“秋菊打官司”的意味——俺不要赔偿,就想要个说法。
把“马甲”的精神进行到底,我们可以说互联网上的“域名”相当于广义的“马甲”。就像新生儿要在派出所上户口一样,一个机构或个人若想在互联网上有一个确定的名称或位置,也需要进行登记,只是登记的内容不是姓名而是域名。好名字谁都想要,但现实生活中不禁止重名,您要不信就站在劝业场门口喊一声“小倩”或“小颖”,保证有三个以上的美女冲您答应。网络中可不一样了,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家机构或个人,那些下手稍慢错过了好域名的商家们,只能用盗用、冒用的手段来过一把“金马甲”的瘾。
日前,厦门的一家网络公司冒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CNNIC,骗取企业注册“.COM”域名。盗用域名的案件不算少,但这回被盗用的是CNNIC,要知道,这CNNIC可不是一般的地方,它负责的正是国家二级域名的注册工作,厦门的这位“李鬼”可算是碰上了真李逵。看了这则新闻,我不由得想起了郭德纲的那段相声:
我进了临街的一间房子,大声宣布:“我是收保护费的!”
那里面的人竟然比我还横:“出去!看看这什么地方!”
我出门抬头一看:“派出所……”
嘿嘿,撞枪口上了吧!